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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环境监管与案件查处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单连军: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受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姚学龙秘书长委托,本次发布会由我来主持。环境监管执法,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最后一道防线。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坚持把生态环保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来抓,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基本完成,“263”专项行动成效明显,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制全面建立,空气质量连续四年全省最优,黄海海岸带已列入世界自然遗产预备清单,生态特区建设稳步推进。良好的生态环境,离不开环境监察工作者们的铁腕执法、严格管理。他们在污染治理一线付出了大量辛勤的劳动,默默地守护着我们的蓝天碧水。6月份,我们举行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去年环境质量状况和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今天,我们再次邀请市环保监察局的有关领导向大家介绍今年全市环境监管工作情况,并通报6月份以来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掌握我市环境监察工作最新动态,共同营造建设美丽盐城的良好氛围。

  首先我介绍一下出席发布会的有关领导:市环境监察局王瑞涛局长、市环境监察局冒建秋副局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一是介绍今年以来全市环境监管工作情况;二是通报6月份以来我市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王瑞涛局长介绍今年以来全市环境监管工作情况。

  王瑞涛: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环保部门强势推进环境执法,充分运用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采取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公安等多种执法手段,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一、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我们以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为抓手,不间断组织开展了“飞行检查”、“随机检查”、“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环保专项行动,全面规范和提高办案质量。1-11月份,全市环保部门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00余起,罚款金额6800余万元,同比增长13.4%、54.7%。同时,充分运用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全市共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346起,污染环境涉嫌刑事犯罪移送20余起,环境执法取得明显成效。盐城市环境监察局在获得环保部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市级表现突出单位及省环保厅集体三等功后,今年再次被省环保厅评为全省第二名并推荐参加全国评比。

  二、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取得优异成绩。根据环保部统一部署,从今年4月份起,我市先后参加了第一轮次(4月份)、第十轮次(8月份)和第十七轮次(11月份)强化督查,分别抽调全市环境执法业务骨干,积极参加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和特别行动,取得了突出成绩。4月份,在济南市“小散乱污”企业督查中,查出了一批拒绝检查的重点案例,中央电视台、新浪等多家媒体先后报道,引起了各地关注,有效推动了济南市“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8月份,在河南省郑州市督查中,通过白天检查点位、晚上碰头总结、凌晨制定工作计划的方式,重点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中央电视台进行了同步新闻拍摄,并于9月11日《焦点访谈》栏目中播出,我市环境执法人员代表全国环境执法人员树立了良好形象,督查工作得到了各级好评,被环保部评为强化督查“每周一星”,督查组组长李曙光同志被环保部评为“表现突出个人”。同时,我市有四名同志被环保部抽调参加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特别行动小组。目前,第十七轮次在河北邯郸的强化督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扎实有效。我市以保障环境安全为中心,全面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在今年全省环境应急“三有”(有准备、有担当、有能力)大比武中,我市积极参加,认真组织,取得较好成绩。今年六月组织的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演练首次探索性尝试无脚本方式,完全按照实战要求进行,取得圆满成功,受到省环保厅领导和专家的一致好评,省环保厅网站对此次演练进行了专题报道。

  四、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全省领先。2017年,按照环保部和省厅要求,全市31家国控重点源在全省率先完成了自动监控动态管控系统改造。全市37家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按时完成了自动监控联网工作,年初已按环保部要求提前全部与国家联网。今年1至11月数据传输有效率达100%,排名全省第一。

  五、秸秆禁烧“零火点”局面已初步形成。我们积极组织协调、督查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充分运用蓝天卫士系统,做到全方位、全覆盖、24小时不间断网上和实地巡查,连续实现7个季度考核“零火点”目标。同时,我市秸秆禁烧经验先后在全国环境监察杂志、中国环境报进行了报道、推广,山东、安徽等地多次组织人员到我市交流学习。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环境执法机构建设,全面提升全市环境监管水平和执法能力。继续以网格化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模式为依托,以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为载体,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建设美丽盐城作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借此机会,我代表盐城市环保局对各家新闻单位、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盐城环保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谢谢大家!

  单连军:谢谢王局长!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市环境监察局冒建秋副局长通报今年6月份以来我市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冒建秋:下面,我通报2017年度盐城市十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1、(阜宁县)吴金马个人加工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收购、处置废铅蓄电池的问题。2017年9月24日,市环监局联合公安部门对该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吴金马于2016年8月份左右在阜宁县新沟镇建立加工点,从事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提炼及铅锭的销售,提炼过程中产生铅尘、铅灰、铅渣等污染物。经查,该加工点合计收购废铅酸蓄电池约4000吨,基本全部拆解进行提炼,提炼了约2000吨铅锭和80吨铅灰并全部销售。9月24日,盐城市环保局对吴金马加工点内的设备实施查封;10月31日,盐城市环保局依法将吴金马个人加工点的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责任人吴金马等5人已被刑事拘留。

  2、(大丰区)盐城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问题。2017年5月18日、5月19日,市环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大丰二场生猪养殖项目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养殖规模超出环评审批量、擅自改变废水处理工艺;未按环评审批要求将处理后的废水还田,利用无防渗措施沟渠将废水排至外环境,将饲料冲洗废水排至无防渗漏措施的坑塘中,经监测,外排废水以及坑塘中的废水均超过国家相关标准;检查还发现厂区北侧河道中有猪粪入河现象。7月26日,盐城市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项目的生产,拆除排放沟渠,对造成污染的河道进行治理,并处罚款18万元。2017年6月21日,盐城市环保局依法将该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7月31日,大丰区公安局依法对责任人沈俊实施行政拘留10日。

  3、(滨海县)江苏杰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未验先产、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问题。2017年8月1日,市环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建成湿式破碎工段并投产;通过雨水管道直接把沉淀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排入厂区围墙东侧的小河沟,经监测,尾水超标排放。8月17日,盐城市环保局对该公司湿式破碎工段生产设备的电源控制开关、粉碎设备电动机及三角带实施查封;10月12日,盐城市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项目的生产,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47519.32元。10月16日,盐城市环保局依法将该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0月21日,滨海县公安局依法对责任人洪彩实施行政拘留7日。

  4、(滨海县)滨海锦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问题。2017年8月26日,市环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燃煤锅炉正在运行,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未运行,经监测,SO2超标排放;通过临时软管将废水排入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的坑塘,经监测,坑塘中废水超过国家规定标准。8月30日,盐城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燃煤锅炉配电柜、粉碎工段打浆机配电柜实施查封;10月16日,盐城市环保局依法将该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0月20日,滨海县公安局依法对责任人王敦井实施行政拘留7日。10月30日,盐城市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7万元。

  5、(亭湖区)江苏汇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通过暗管、无防渗措施的坑塘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问题。2017年6月16日、6月20日,市环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采取水泵抽取浓水收集池中的生产废水,经暗管排放至厂区东侧闲置地中无防渗漏措施的坑塘,经监测,坑塘内废水超标。盐城市环保局于2017年7月31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整改;于2017年9月1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拆除暗管,限期一个月将厂区东侧坑塘治理到位,消除污染,并处罚款12万元。

  6、(盐都区)江苏大吉发电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的问题。2017年6月23日,盐都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环境监测人员按照监测规范对排放的废气进行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气超标排放;7月21日,盐都区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8月8日,盐都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复查,废气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气仍超标排放,8月19日,盐都区环保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对该公司废气超标排放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处罚款270万元。

  7、(射阳县)盐城汇星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产的问题。2017年10月20日,市环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成大米加工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擅自投入运行。2017年10月27日,盐城市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项目的建设、生产并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款60万元。

  8、(响水县)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项目未验先产、固体废物贮存不规范的问题。2017年6月5日、6月6日,市环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年产52.5万吨镍铁合金生产线技改项目在相应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未建成、未经环保验收的情况下,主体工程擅自投产;大量炉渣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渗漏措施,形成多个无防渗漏措施的坑塘。7月26日,盐城市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项目的生产,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4万元。

  9、(东台市)江苏金丽达印染有限公司康林分公司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产的问题。2017年5月23日,市环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对坯布染印整加工项目进行技改,现场检查时技改项目正在生产,配套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同时该公司1台7000KW燃煤导热油炉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擅自投入运行。2017年9月14日,盐城市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项目的生产,并处罚款14万元。

  10、(建湖县)江苏莲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项目未批先建的问题。2017年6月12日,市环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年产5000台(套)汽轮机叶片镍基高温合金生产线技改项目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建设。2017年8月9日,盐城市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项目的建设,并处罚款15万元。

  单连军:谢谢冒局长!良好的生态是盐城未来发展的最大优势。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不仅是政治任务,也是民心所盼。我市将坚定不移地实施“生态立市”战略,真正让生态成为盐城更加鲜明的特征、绿色成为盐城发展的永久底色。希望各位记者朋友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环境保护事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监督的独特优势,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作出新的贡献!发布会结束后,各位记者还可以就自己感兴趣的话题,与市环保监察局相关同志进行交流、采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题: 全市环境监管与案件查处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时间: 2017年12月1日下午3:00
地点: 盐城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嘉宾: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助理、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办主任单连军;市环境监察局局长王瑞涛;市环境监察局副局长冒建秋
简介: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工作透明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造浓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态立市”的氛围,拟举办全市环境监管与案件查处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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