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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区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单连军: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受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姚学龙秘书长委托,今天下午的发布会由我来主持。住房是民生之要,“住有所居”是群众享受美好生活的重要前提。市委、市政府始终把住房保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在每年的为民办实事项目中都会安排相关任务。今年,我市重点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整治9个老旧小区,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时值年末岁初,大家对一年来住房保障尤其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党委、政府下一步的惠民举措都很关注。今天,我们特地邀请市房产局的有关领导向大家介绍市区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情况,让市民广泛知晓市区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最新动态,促进各项惠民举措更好地发挥社会效益。

  首先我介绍一下出席发布会的有关领导:市房产局副调研员王信俊先生、市房产局住房保障处处长仓峰先生、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肖伟先生、市公房管理所所长凌奎杰先生。

  下面,请市房产局王信俊同志介绍市区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情况。请大家欢迎!

  王信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媒体界的朋友:下午好!

  我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调研员,根据新闻发布会的要求,由我对今年盐城市区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情况向各位作一发布。

  一、2017年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完成省、市政府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年初,省政府下达盐城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新开工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3000套(户),基本建成2000套(户);市政府下达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新开工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3500套(户),基本建成3000套(户),完成棚户区改造3500户。截止目前,市区新开工棚改安置房4019套(户)(其中货币补偿2963),基本建成棚改安置房3805套(户)(含货币补偿2963),完成棚改征收3888户,已全面超额完成省、市政府下达市区年度目标任务。

  (二)多渠道筹措棚改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近年来,我市充分利用国家对棚改金融的支持政策,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对接,争取棚改政策性贷款88亿元,商业银行贷款31.6亿。其中国开行融资授信额度76亿元,目前实际到账53.44亿元,其余正在按照项目进展拨付。农发行融资授信额度12亿元(亭湖区大洋街道和盐东镇城中村改造项目)。省农行融资授信额度31.6亿元(盐都区盐渎、盐龙、张庄三个街道城中村改造项目)。目前,第三批国开行棚改贷款正在审批中,预计获得融资授信额度100亿元。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补助资金。截止目前,市区已累计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约3.8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约1.6亿元、中央棚改基础设施建设追加预算内投资约1.53亿元、省政府引导资金约6645万元。为推动市区棚改工作,市财政从2016年起,每年拿出1亿元资金,专门用于奖补市区棚改工作。

  二、市区“三治三化”棚户区改造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编制情况

  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快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的总体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三治三化”的整治要求,市房产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坚持任务包干、分年度实施,充分遵循群众意愿统筹规划、成片改造的原则,广泛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意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印发了《盐城市区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大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力度。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目标任务。根据方案,2018年至2020年底,基本完成市区高速公路围合圈范围内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任务。计划改造住宅总户数约5万户,住宅总面积约570万平方米。其中,亭湖区约4.8万户,525万平方米;盐都区约900户,30万平方米;城南新区约800户,20万平方米。对市区非集中成片的1.25万户、180万平方米棚户区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改造和整治。按照2018-2020年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总体目标和亭湖区每年改造量不低于总任务量的1/3、其余各区两年内完成改造任务。

  (二)下一步主要推进措施

  1、科学制定方案。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市直相关部门根据三年行动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和本单位的棚改具体实施方案。原则上亭湖区每年改造量不低于总任务量的1/3,其余各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及国有平台负责的项目两年内完成改造,力争2020年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各区年度实施项目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2、加大棚改融资力度。进一步加大与省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的对接力度,力争三年规划中的棚改项目全部纳入政策性银行融资范围。

  3、多措并举筹集安置房源。坚持棚改实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相结合方式,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对市区存量房较大的区域,通过政策激励,因地制宜推进货币化安置。引导征收(拆迁)人通过团购商品房、被征收(拆迁)人通过房票(购房券)等方式自主购买普通商品房进行安置。

  三、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调整情况

  根据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8]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6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每年都根据上一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情况,对市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进行调整。2017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由原来的21600元/年(1800元/月),调整至24000元/年(2000元/月)。其中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由原来的18480元/年(1540元/月),调整至19200元/年(1600元/月),让被保障群众切实享受到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四、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扩面保障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加快推进市区部分已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2017年,市区制定了《关于做好市本级部分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的通知》,推出港湾明珠小区500套和新河湾花园275套共775套公共租赁住房,专项用于解决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三类人群的住房困难。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1600元、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新就业人员是指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当月起未满 60个月、具有市区户口;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人才派遣合同,或缴交社保6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是指持有市区居住证、在市区劳动关系稳定、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人才派遣合同、或缴交社保6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人员。

  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该775套房屋租金价格为4元/平方每月,车库租金价格为2元/平方每月。公共租赁住房初次承租期为3年。初次承租期满后,承租人符合保障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续租必须重新签订书面合同。但新就业人员续租最多不超过5年,且续约期租金标准为同类地段市场租金。

  政策发布后,得到了市区相关国有、民营(个体)企业等多方面用人单位和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热烈响应,目前已收到申报材料三百六十余份,审核工作正在进行中,本月30日,市公房管理所将组织摇号分房工作。

  单连军: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事关民生福祉、事关城市发展,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社会关切。我市将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全力做好新时代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全体市民住有所居、安居乐业。希望各位记者朋友大力宣传报道住房保障工作的新进步、新成效,向我们各级政府部门及时反馈群众的新期待、新诉求,共同守护“住有所居”的百姓梦!发布会结束后,市房产局的同志还将与各位记者继续交流,欢迎大家就自己感兴趣的话题提问!本场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

主题: 盐城市区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时间: 2017年12月26日下午3:00
地点: 盐城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嘉宾: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助理、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办主任单连军;市房产局副调研员王信俊;市房产局住房保障处处长仓峰;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肖伟;市公房管理所所长凌奎杰
简介: 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关系民生福祉,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社会关切。为了让市民广泛知晓市区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最新动态,促进各项惠民举措更好地发挥社会效益,拟举办盐城市区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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