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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仲裁“两化”或正式进入官方文件 试点机构受案量增长率最高逾50%
发布时间:2017-04-05  浏览次数::  来源:仲裁百草园  字体大小:【

 

近1/3的中国仲裁机构,正在进行着一场革新。这一在国务院法制办主导下的试验,名为“两化”,即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

近日,国内70余家仲裁机构相关负责人齐齐亮相于广东省惠州市,参加2017年全国仲裁“两化”试点工作座谈会。此时,距 “两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刚好逾三年。

第三年的成绩,毫无悬念地成为第三次的年度发展大跨越。据国务院法制办当日发布的数据,各试点单位2016年受案总数比2015年增长18369件,增长率为26%。 武汉仲裁委等仲裁机构的受理案件数增长率达更是高达50%以上。

《法制日报》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国务院法制办将坚定不移地推进该项工作,未来将积极推动“两化”进入中央文件。

 

试点效果立竿见影

“两化”渐成仲裁的“标配”,这一历程始于2014年初。

当年2月,19家仲裁机构在武汉召开“两化”试点工作座谈会,提出了“两化”发展战略并通过了《全国仲裁工作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试点实施意见》。

“两化”试点工作由此正式启动,效果几乎是立竿见影。同年7月底在哈尔滨召开的全国仲裁“两化”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各试点机构纷纷晒出不俗的成绩:仅仅用了半年的时间,它们的受案量就已经达到了2013年全年的受案量。

据国务院法制办统计,2014年,试点单位受理案件情况在整体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5年,试点单位共受理案件41356件,比2014年增加5997件,增长率为17%;案件总标的额769亿元,比2014年增加307亿元,增长率为66.7%。

示范与辐射效应开始显现。55家仲裁机构于去年3月加入了这一试点工作。迄今,力推这项革新的先行者共74家,占到全国仲裁机构总数的近1/3。 

全国仲裁"两化"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人刘健勤表示,各试点单位努力把仲裁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中的软手段、巧实力的功能,全面推向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取得了明显成效。

 

受案几近半壁江山

“明显成效”,少不了用数字说话。

2016年,就受理案件数而言,试点单位所受理案件几乎占到了全国仲裁案件总数的半壁江山。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统计数据,74家试点单位共受理案件87826件,占全国受案总数的42.1%;案件标的额1325亿元,占全国案件标的总额的28.2%。各试点单位平均受案数1187件,比全国平均受案数高356件;平均标的额17.9亿元,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各试点单位受案总数比2015年增长18369件,增长率为26%;标的总额比2015年增长30亿元,增长率为2%。

74家试点单位中,受理案件数增长的有43家,占试点单位总数的58%;哈尔滨仲裁委、武汉仲裁委等多家仲裁机构的受理案件数增长率达到50%以上;案件标的额增加的仲裁机构有40家,占试点单位总数的54%,石家庄仲裁委、安阳仲裁委等仲裁机构的标的额增长率达到50%以上。

从各试点单位案件受理数来看,受理案件数超过1000件的有19家,占试点单位总数的26%;超过500件,不足1000件的有17家,占试点单位总数的23%;超过200件不足500件的有19家,占试点单位总数的26%;案件数不足200件的有19家,占试点单位总数的25%。

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赵振华指出,从这些统计数据来看,“两化”试点单位案件受理数整体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试点工作效果明显。

“案件受理多样化适应了当前社会利益主体、利益诉求多元化的新形势、新需求,纠纷处理多元化契合了中国传统文化'以和为贵'的思想,'两化'工作对于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多样化的纠纷解决需求具有积极的作用。”赵振华说。

 

已入地方政府文件

“两化”如今已被国务院法制办确立为全国仲裁发展的总战略。

对于试点单位而言,不再受限于商事案件的传统受案范围,不再主要靠一纸直接裁决来定纷止争,这让仲裁在社会纠纷解决中所扮演的角色日益日益加重,地方政府由此对于“两化”也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

在惠州,惠州仲裁委的"两化"试点纳入惠州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之中。在绍兴,绍兴市政府专门召开全市推进仲裁“两化”试点工作会议,为绍兴仲裁委“两化”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在盐城,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的意见》,对盐城仲裁委参加“两化”试点作了具体安排和部署。

在国务院法制办的推动与引导下,地方政府的支持与关注下,仲裁机构在“两化”试点工作中的各种创新层出不穷,服务方式日新月异。

深圳仲裁委在全国率先研发了“云上仲裁”平台,于去年3月11日落户前海,实现了在线立案、在线仲裁及证据固化,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灵活安全的在线仲裁服务和电子数据证明解决方案。

淄博仲裁委为体现仲裁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理念,设立了“流动仲裁庭”,到区县、下乡镇就地开庭审理案件,实实在在减轻了基层群众的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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