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hldaihua.com/yczcw/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新闻中心 信息公开 仲裁服务 案例选登 公众参与
问:我在市区有一套房屋,打算转让,买房人仅支付了定金就不再付房款了,可以仲裁吗?
发布时间:2015-11-0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答:您的来询已收悉,关于您在咨询中提出房屋买卖合同能否仲裁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如果你与买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合同中约定了发生争议可向盐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条款,就可以到盐城仲裁委员会立案部申请仲裁或咨询。

3、如果你的合同中未约定仲裁,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定到相关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感谢您的来询及对盐城仲裁委员会的信任和支持。

【打印本页】【加入收藏】【关  闭】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人民中路186号 邮编:224001 盐城仲裁委员会
仲裁热线:4007107113电话:0515-66883701、66883301、66883601 传真:0515-88377958
http://www.ycac.cn备案号:苏ICP备130054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