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的来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盐城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成立的解决平等主体间民商事争议的专门机构,仲裁范围主要是民商事合同争议,也包括一些非合同的民商事财产权益纠纷。如房地产交易、土地使用权、房屋拆迁、物业管理、股权、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商标等)、产品质量、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造价等)、园林工程、交通运输、承包、借贷、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涉外经济贸易等等。我国的仲裁法律制度分民商事仲裁和行政仲裁两类,民商事仲裁制度坚持当事人平等自愿,协议管辖,一裁终局,不公开审理和公平合理等基本原则。你来函反映的问题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的范围,亦属于劳动仲裁管辖范围。根据仲裁法第2条和第77条规定,凡劳动争议事项不属于盐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建议你可向律师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咨询。
感谢您的来询及对盐城仲裁委员会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