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房协、物协: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健房【2014】10号)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为落实“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年10学时的必修课继续教育的规定,现将2015年度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已完成注册的物业管理师。
2、尚未完成注册的物业管理师在注册工作尚未完成前,也可以提前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课程学习。获得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的,可作为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证明材料。
二、组织实施
在省住建厅的指导下,省房协负责规定由省组织实施必修课继续教育
各省辖市相关协会应与所在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和协调,并将《全省2015年度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附后)填好后,于2015 年3月20日前报省房协秘书处,联系人:王宁、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13号中泰国际广场04幢2单元1905室、 邮编:210019 、电话:025-87783991(兼传真)。
三、培训方式
采取分期分批,集中面授或结合协会组织会员专业活动方式进行。具体形式将与市商定。
集中面授考试合格的,由省房协出具物业管理师完成省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年度学时签章证明。
具体培训组班、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相关文件可通过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ecpmi.org.cn/)查阅。
C:\fakepath\全省2015年度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xls
江苏省房地产业协会
2015年2月11日